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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是买方,通过中介11.10日签定了一份三方《住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2万元,合同中按揭付款方式写明:“双方约定在11.30日前到按揭部签按揭合同,产权变更登记之日由乙方(买方)支付13万首付款给甲方(卖方)”。因我担心自己不能在11.30日前打收入证明等手续,所以又在合同的最后附加说明:“针对乙方若11.30日之前所有手续不能到位的时候,必须在11.30日之前把首付款13万付给甲方”。 在11.30日之前,我多次到后来几乎天天约中介及卖方协助办理手续,卖方却用各种理由(该房屋产权证上权利人是卖方一人,可他老公不同意、索要大修基金等)拒绝、拖延。我于12.1日将首付款13万打入中介方的账户中,通知卖方收款,来表明我的诚意。可卖方又以晚了一天打款为由,算我违约,我怎办才好, 希望得到帮助和指教

诉讼 2011-01-17 1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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