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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刚搬迁时因单位需要养了一条狗,以后单位正常工作以后,几次想将这狗处理掉,但是传达人员因与这狗有了感情,不舍得,并向我单位口头保证,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并且我单位领导也和他说过,上班时间不能把狗放出来,但是就在本月22日,因下雪,传达把狗放在厕所里,并且厕所的门没有锁上,当有人上厕所时,这狗把人咬伤了,请问,这样的事情当如何处理?谁应当负主要的责任? 提出问题后,也我看到律师的回信了,我们领导说,对外就是对受伤者来说,我们单位承担所有的医疗及赔偿费用,但是我们单位内部要有一解决的方案,就是让传达人员负担这所有费用的一半或是一半以上,是否可以?我看到张律师回答:“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管理人追偿”,这个追偿有一个怎样限度?若是受伤者没有提出索赔,我们单位要向受伤者赔偿费用应是多少?

调解 2008-12-29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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