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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9年读大专把户口迁到学校挂靠,2004年7月1日毕业,7月7日回迁原农村所在地,并于父母合用同一户口本,户口本职业一栏写着“非农业”。村认定我就是非农业户口。但根据2004年7月1日佛山市出台了一份关于户籍的文件,从7月1号开始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只在职业一栏标注“农业”与“非农业”,换领新户口本后职业一栏什么标注也没有,但在村委就一直认定我是非农户口,不分配股份给我,请问村委这样做有无违规?

肖像权 2016-01-15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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