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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7日入职南京*软件有限公司,安排在技术岗位从事Java工资,工作地点:济南,月薪1万,试用期8千。工作性质属于外包(和恒生电子合作)给城商联盟做项目,签有劳动合同2份,自己手里一份。工作期间从事项目的运维工作,觉得工作跟自己想做的Java开发不一样,于2015年12月17日下午三四点左右提出离职并填写离职人员登记表和设备检查表经由城商联盟相关人员签字后离职,正常工作日为9天,南京**软件有限公司工资发放日为次月15号。2016年1月15日并未发放给工资,打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电话后说工作时间短不发放工资,请问9天的正常工作日公司应不应该发放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受理呢?

其他 2016-01-16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有所得,工作一天也要支付报酬的,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控告,要求立即支付工资,并加付一倍赔偿金。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仲裁委应当受理。
  • 单位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 您好,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的
    【追问】有劳动合同,合同上未表明不满多少天不发放工资,正常工作日9天是有工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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