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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一家食堂当店长,在周末我休息的时候,收银处丢失5000元,报110没有解决问题。公司决定责任划分,我就分到25%的责任。要求我赔偿。请问我有这个责任么?公司没有规定收银的钱一定要放到我这里。 2、上面的事情发生了不到7天,公司说裁员,股东变动。就通知我离职。我是店长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就在通知的第2天我就离开了公司。本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但是问公司说人事经理变动,不晓得劳动合同哪里去了。我一共在公司工作了4个月25天。 请问我有没有责任赔偿1 2我会得到补偿么? 谢谢!

仲裁 2008-12-29 18: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尽到了管理防范责任,你就不应该承担现金被盗的赔偿责任。否则应该赔偿。就第二个问题而言,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到时候他们拿不出合同就得赔偿,还有双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 同意资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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