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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妻子与2007年登记结婚 因妻子身体原因不能生育 故于2008年收养一女 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但为其办理一张正规医院出具的假出生证明 孩子户口跟姥姥在一起 长期由姥姥抚养 对外称为我们夫妻的孩子 现因夫妻感情不合 我方提出离婚 女方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我方拒绝支付 请问可以吗?咨询过几个律师 回答都说不可以 因为已经继承事实收养关系 法律上就会承认为合法收养,但是在浏览过贵网站的一些案例后 发现回答完全相反 故特此咨询 望能给予一个准确答复 十分感谢!

离婚 2011-01-18 1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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