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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了,发现感情越来越淡,大家进入了冷战时期,我想提出离婚,但是考虑到女儿只有3岁,我真的不知怎么办!请问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

离婚 2009-08-21 14: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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