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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2002年9月份领取的结婚证,她是贵州的,当时达不到结婚年龄,由对方出具了一个虚假身份证明,直接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然后到我们当地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由于当时有一个政策,对于外地的姑娘嫁到本地,只要凭对方身份证明、本地接受证明就可以到本地领取结婚证及身份证。我老婆和我吵架,于2015年7月28号回娘家一直无法联系,本人及家人去贵州找过多次,一直找不到。另外,我们在户籍管理系统上面查询得知她在娘家领取了贵州娘家的身份证。现在我要求离婚发现结婚证上面的身份证号码和在我们本地办理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法院不予受理。另外针对当时的身份信息是虚假的。请问各位律师,针对我这种情况如何办理离婚手续,请赐教!谢谢!

离婚 2016-01-17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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