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想办理起诉离婚,本人户口大连的,对方是厦门的。想办理起诉离婚,可不可以在大连起诉呢,通过邮寄或者其他方式提出呢。提出起诉的话,都需要哪些资料和信息呢。

离婚 2016-01-18 11: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 协商或者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追问】对方在大连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提出诉讼,必须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提出吗。如果是必需的,可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呢
  •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起诉状、结婚证、原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证明。
  • 要看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是否在大连。
  • 如果你不符合民诉法上的适用原告住所地起诉要求的话,你还要去厦门起诉离婚。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应当到对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写起诉书,提供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权属证明等等。
  • 你好,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孩子出生证明,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证明。
  •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起诉状、结婚证、原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证明。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的话,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要大。关于在哪里起诉,要看对方现在在什么地方居住。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