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在北京紫光制药有限公司上班的员工,在2010年8月24到被申请单位上班,公司说试工期是3个月,之后给签劳动合同,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工作岗位为操作工,月平均工资末1380,工作以来被申请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由于公司业务量减少,2010年11月1日之后就要求我在家等通知在去上班。至今也没有让我回去上班,并且也没有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我想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赔付我最低生活保障,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请问我这样可以吗?我应该怎么做?

仲裁 2011-01-18 11:5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