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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枚珍贵的古币让合肥一个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给我联系买家进行私下交易古币(已按这家公司规定交了28000元服务费,就是联系买家的费用)并和经理签订了私下交易合同,交了服务费以后过了几天,这个公司通知我说,已经给我联系了一个富商,富商看好我的古币了,答应2枚古币给我500万,但是有一个要求,就是我的古币必须去新加坡拍卖来提高知名度,公司经理也极力劝说我的古币去新加坡拍卖(我不想拍卖,拍卖不是我自愿的,公司经理以富商给我500万为理由逼我拍卖,经理让我再交5万元拍卖费,我开始交的28000元私下交易的费用也没退给我)我勉为其难的又交了5万拍卖费,再次和公司经理签订了拍卖合同,如果这个富商没来新加坡参加拍卖会而导致我的古币流拍,那么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是不是构成了诈骗,这家公司是不是为了骗我的拍卖费构成诈骗

消费者维权 2016-01-18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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