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公司因市政动迁,原在普陀桃浦地区办公,现在说要过年前搬到杨浦区,本来1小时左右的上班路程,去了那里要花2小时路程,公司要搬迁也一直都是口头通知,没有正式的文书通知,具体之后上班对于路途不便的情况也没任何交通补贴或提供班车。故向公司提出不愿随迁。公司方面便让我与公司另外一个同事交接我的工作,并在新办公点撤除了我现在的岗位。2.我第一份合同是从12年6月签到13年6月。公司在13年年头大部分员工统一续签了劳动合同,签到15年年底。现在正好要搬家,公司财务(兼人事)发现由于以前的人事疏忽,包括我在内的有几名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要求补签。我向公司提出要求之前13年6月至今没签合同的赔偿。之后公司与我协商只肯给于我工作年限的4个月公司搬迁补偿并通知我1月20日之后就不用去上班了,但对于未签合同部分不肯赔偿。(搬迁补偿协议还未落实)3.公司社保部分按照本市最低基数缴纳,个人部分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按照实际到手工资缴纳,并未按全额工资缴纳。我现在并未离职,对于上述情况,我之后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就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月工资赔偿,公司搬迁赔偿以及补缴社保吗?

其他 2016-10-19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