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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1.12日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签字后上面写着让我于接到通知书三日内到公司办法交接手续,接到通知书后直到今日我一直在上班,但至今没有人与我办法交接手续,1.16日我致电人事经理,她说她正在协调此事,在找人与我交接,但直到此时仍没有动静。因为通知书上写的是收到通知书三日内进行交接,我收到通知书即日起一直到现在一直都在公司上班,但是没有人与我进行交接。我还需要继续上班,等待交接吗?如果就这此不上班了,需要不需要通知公司一声,就此不上班了会不会在接下来我要申请的劳动仲裁中对我不利?公司会不会以因为我此没有交接说我对公司造成损失?

其他 2018-05-23 11: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1.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或者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需要证明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妥当。
  • 如果你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根据仲裁结果到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如果您是与老板个人建立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可以持身份证、起诉书、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材料到法院起诉解决,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申请执行单位的财产。如果单位的财产被拍卖、变卖,员工的工资应该予以优先支付的。
  • 按照通知书的约定办理。
  • 解除的原因是什么 ? 如果单位未与你协商、你也未违反《劳动合同法》、单位章程,单位的解除违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在此之前,可以继续上班。 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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