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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前,我哥嫂双双被轿车撞伤,事后肇事司机未报案逃离现场,我方报案后,第二天肇事司机才到医院看望我方伤者,当时我方报案时怀疑司机酒驾,派出所民警却没有对肇事司机进行抽血化验,此车经查属于套牌车辆,后经派出所进行调解私了,经调解肇事司机赔偿我们共计九千元,然而肇事司机在医院由派出所民警陪同的情况下,给了我们现金,派出所民警离开后,肇事司机伙同另外一个人重新返回医院,声称所给我们的钱款不对,当我们拿出钱让对方重新清点的时候,对方拿出早已写好的两张三千元的借条,且带有另一个人做的担保人签名的借条给我们,在我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强行以借款的名意拿走三千元,当时只因家里突发变故,年迈的母亲突发脑梗,无法顾忌这几千元的债务,就没有选择报案,请问肇事司机和其同伙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抢劫案件?如果对方到期不还借条所写款项,我方是否可以选择再次立案?

刑事辩护 2016-01-19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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