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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委托中介租房,租期1年(2015年10月12日--2016年10月21日免租期10天)3个月付1次房租。当时协议规定:提前15天给付房租,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并按月租金的300%支付违约金,现在3个月即将到期,已超出付第二次房租日期,中介要解除合同,第二次房租不给,只付1个月租金。请问:怎么办

其他 2016-01-19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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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一切按照合同办理,不成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我是和北京典盛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的合同,如果协调不成,可以由您帮我解决吗?
  •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 协商不成,到 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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