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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华泰公司 安全科 工作 在3个月试用期内 公司 未签劳动合同 未进行安全教育 和 公司劳动纪律 和规章制度的 教育培训 未尽告知义务 擅自在试用期 第三个月 计发第二个月的工资时 按照 公司内部规定 未出勤22天时 按照30元/日 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合法 合理吗

仲裁 2011-01-18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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