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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老板合伙做家具,店是她的,她什么都不管,而且很少去店里,之后有点矛盾,我不想干了,我们算账后我该拿28000多,当时我手上还有12000左右的货款,加上之前拿的,我总共拿了30000.这个在我们算账的时候老板是知道的,还有60600的营业额她没给我算,我能拿10000左右,当时我还收了8500的货款,她是不知道的,其中有500我支付了工人的运费和安装费,剩8000.第二天,我打电话给老板,说了情况,也说了还有10000的提成她没给我算,但是我也没有善始善终,于是我有给老板转了3700.这样我手里就剩4300了。之后老板打电话要我把这4300还回去,我没答应,她现在要起诉我,请问这算是犯罪吗?

其他 2016-01-19 13: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之间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建议你们先协商解决
    【追问】她好像已经向法院起诉了,材料交了一个月左右,我也没接到法院的电话或收到传票,这样还可以协商吗?
  • 你好,建议和老板把账算清楚,不属于你的钱款还是退还。
    【追问】但是她很明白的说了,既然我不想干了,后面的利润一分钱都不会给我,可是有几家都已经安装了,她也不给,跟我拿走的钱差不多,如果我还给她,我的剩余工资是要不回来的,我岂不是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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