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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下班回家,在原来的新民村委会时(无路名),由于晚上路黑没看见跌在施工队开挖的路面上,当时路面已经被施工队挖开了,杂乱的堆放着水泥块,在开挖的路面上没设置障碍,也没有照明设施,无任何防护措施,我骑着电动自行车摔在水泥块中,事后到医院缝了大概有20针,全部在右脸上,造成脸上永远的疤痕,到目前为止大概花费医药费3000圆,由于当时米及时报案,导致米事故现场的证据,但是我于2011年1月11日早上4点左右报案,现场也由施工方和路人看过,(当时摔跤留下的血迹还在)像我这种情况能要求索赔哇?应该找谁索赔?能索赔到多少?

其他 2011-01-19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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