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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1988年签的兄弟分家协议书,那是我妈没过门时大伯母签找的人的,协议一式3份,兄弟各一份,父母亲一份,见证人是我们陈家一姓的的人,现见证人除了爷爷已全部死亡,后我妈过门后,觉得协议实在不公,在1994年,经大队干部调解之后又签了一份,见证人是大队干部,上面有队里签章,大队干部签名,兄弟二人签名,现见证人仍在队里管事,协议原本放到父母那里,现母亲死亡,协议书在我爸妈手中,请问这两份协议书哪份有法律效力?

其他 2016-01-19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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