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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定合同工资为8000元,现公司辞退时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我的工资高于本市的平均工资1200元,只能按1200*3=3600元,的工资赔给我.请问公司这样赔偿合法吗?

其他 2011-01-19 22: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结合你的情况,公司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2008年起之后的年份,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08年之前的年份,按你的实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联系我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结合你的情况,公司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2008年起之后的年份,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08年之前的年份,按你的实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 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局投诉。
  • 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局投诉。
  •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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