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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的加v媒体发布的消息是否算是新闻的一种,是否应当具有新闻的特性。发布虚假信息并肆意传播所造成的危害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令其整改或处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他 2016-01-21 2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微博账号恶意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利,可以收集证据进行民事诉讼; 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构成敲诈勒索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遇到网络上恶意发布针对公民个人的虚假消息的,应迅速保存证据,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安机关控告之外,还可以向微博平台举报维权。 如果对我的答案满意,请采纳;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
  • 可以向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 发布虚假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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