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5年9月31日我被邻居两口子用铁锹砍头部,还有腿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头部】,腿部摓了5针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住了一个月的院打我的人一次也没去,并且一分钱也没拿不说还嚣张的很。我住院花费了三万多元,爱人请假护理我两个多月损失了近八千元,打坏我手机一部价值1200元,手表一块3680元,我是干建筑的,日工资200元至300元。当时用铁锹砍我头部的是男的,砍我腿部的是女的,也不知道当时派出所是怎么回事,在给我录口供到时候问我头是谁打的我说是男的打的,可派出所过后说我的头是女的打到的。我问是怎么回事,警察说是证人和打我的人说的。我真郁闷,我是受害者,第一现场受害者和第一目击证人说话怎么就不管用了,我对派出所真的刮目相看了。到目前为止也就是一月18号检察院才给我通知让我写申诉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请问侓师申诉材料我该怎样写才行啊。谢谢。期盼回话。

刑事辩护 2016-01-22 00: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