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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撞到了人,现在在医院就医,我已支付医药费,现在具体结果还未出来,病人家属让我支付误工费,说是先付一个月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支付误工费?有没有具体的支付标准?另外病人让我去公证处公证,以后如果是因为被撞部位发生什么病变,责任由我承担,及支付相当的误工费等,请问有必要去作公证吗?公证处对此事作公证吗?

其他 2008-12-31 1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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