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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市公安局竟成派出所民警,我所1993年在逃人员章某(抢劫在逃)于2010年11月在福州伙同他人盗窃被福州是公安局抓获并逮捕,开始,该人一直未说出真实姓名,羁押期间说出真实姓名通知我所并要求移交我所处理,请问福建警方将人移交我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只要将其逮捕手续带回直接再羁押即可还是从新办理刑拘报捕手续?该人在福州关押近两个月,我所带回厚重新羁押时体检发现其患有肺结核,看守所拒收,我所如何处置?最后请问案件移交手续如何办理??

刑事辩护 2011-01-20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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