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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个人须要向成都**公司担保贷款购买了一辆马自达3汽车,向担保公司贷款7.7万元。12月因为可能一时搞忘晚10天抽银行存了贷款,但是银行因没从我的卡上扣上存款,由担保公司垫付了扣款,次月中旬担保公司才通知我扣款没成功是由他们公司付的,希望我补上付款,我同意了.而且做好有按天数计算的违约金,结果担保公司把我骗去后强行扣下了我的车,我看过担保公司的贷款合同,同意他们的处理办法,补齐之后还有一年多的贷款,贷款结束.公司说我们还须要补10%的违约金,但是现在我们准备去处理这个事的时候.公司的人突然说要我们再补贷款总金额50%的违约金,说我们不止一次晚还款,但是我们还款一年多了只有上个月接到过他们银行没成功扣款的晚还款通知,这样算下来我们如果要拿回车子除了要付还没还完的40000多车款外还要多付出50000的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合理吗?

其他 2011-01-20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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