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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单位,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期限是几年

刑事辩护 2016-01-22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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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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