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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公司跟我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地点为山东省乐陵市。 2010年9月28日把我调到天津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变为天津津南区, 我现在想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能否申请补偿金??

调解 2011-01-20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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