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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这所谓的交易是指什么交易? 2、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 指哪方面的条件?可否举例说明下。 3、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不太明白这句话的含义,能否帮我解释下。

公司成立 2011-01-20 15: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这里的交易就是指一般的商品交易或者买卖交易。 2、这里的条件可以是合伙人自己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可以说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近5年内没有受到过犯罪处罚,或者其他如学历上面的条件等。 3、这里就是说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谁执行合伙事务。如合伙协议没有约定,那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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