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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公司找我合资开的一家店铺,营业执照名字和铺位租赁合同名字是我,我占小额30%份额,合伙人公司占70%,但未和合伙人公司签任何合伙合同!!因经营不善,合伙人将股份转让给他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他意思是70%是他公司的,而那股东是他公司股东,他有权可以转让给他股东)请问这合理吗?并要求我将营业执照名字和铺位租赁合同名字转改他股东名字,然后让我和他股东签合伙合同,让我和一个根本不认识的人合作,所以我不同意他的做法想散伙,但他不肯收购我的股分,也不同意变卖转让。请问该如何处理?前期合作前有口头协商如我不想做可转卖股份给他的公司,但现在他又找借口。有录音证据。还有他的公司同事曾和我请的店铺员工说过,如果我不同意转名搞到最后大家都亏就找高利贷或黑社会的人来找我麻烦,这算是恐吓吗,是员工告诉我的,我店铺员工可否算证人?(员工是我和合伙人十多年的同学朋友)如起诉费用大概多少?合资总额10W,如起诉赢是否失败的买单?

其他 2016-01-25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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