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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没离婚,但是有意向,妻子现怀孕30多天,双方都不想要这个孩子,但流产妻子向我索要误工费1500元,营养费,陪护费5000元,精神名誉损失费2000元,这笔钱我该不该给,如果以给付,还能要回吗?通过什么方式要回!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1-21 1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严格来说,你不应当支付此款,因为女方怀孕要小孩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并且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给了,怎么要回??打官司是不现实的,法院也不受理婚内财产索赔。如果有其他不明事宜,建议来电话细谈吧。
  • 婚姻关系存在,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无法起诉离婚,女方可以起诉。如需帮助来电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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