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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用期三个月还没到,不想做了,12月份跟组长提出辞工她说不行,我说那要到什么时候可以,她说明年等她招到人的时候才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需不需要找主任或是经理说说

其他 2016-01-23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随时不要理由单方提出解除试用关系,而相互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只给劳动者承担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而不用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追问】可是组长不批,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让她批我啊
    【回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通知辞职的,并不需要什么理由,满三日后,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同意,劳动者也可以离开工作单位,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相反,用人单位应承担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已工作天数或月份的工资。你应当向用人单位的劳资人士部门提交辞职通知,而不是向班组长,班组长没有决定和接受你辞职通知的权利和职能。如果现在已经满试用期了,你就应当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书,满30天后,用人单位不管其是否同意,你都可以离开走人,在未满30天之前,你仍然得坚持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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