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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公司要起诉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但不知道分公司有没有权利直接起诉(已领取营业执照)。在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范围中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请教律师,我分公司究竟有没有直接起诉权?

其他 2016-01-25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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