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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因我岳父多年所欠债务不还,将此事递交了法庭,且将我岳母名下在福州的一套房子产权冻结. 情况:我岳父与岳母为去年复婚,但房子是在2002年婚前买的,但没做婚前财产公证.岳父所欠债务,为他在婚前自己筹款,自己经营损失所至.我岳母并无得到任何因债务所产生的经济上的利益.因我岳母定居海外,有无利益输送应可以很清楚证明. 问题:1,如何才能撤消冻结? 2,因我岳母在海外暂时无法回国,不之作为亲生子女可否去法院查看冻结详细情况? 3,这种情况放任不管,让他冻结,那法院有无权利单方面拍卖我岳母名下的产权? 忧心如火,求求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诚恳真挚的感谢您.

其他 2017-05-13 18:2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具体可委托律师帮助操作。如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婚前财产公证,公证认定的房产和资金数额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在约定的时间上,有的人就顾名思义,以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在婚前办理,婚后就不能办了。其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下面为您介绍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  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三)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的证明、财产清单;  (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于财产的范围问题,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如果是不知道该怎么约定,可以先咨询律师再决定。
  • 请当地律师的 面谈比较好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 不知是哪个区的,可提执行异议。建议尽快聘请律师办理,如被拍卖就不好办了。北京刘永斌
  • 你好! 还清债务或提供其它担保的,可以撤销!
  • 离婚时间、复婚时间等影响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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