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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速公路事故前方交警在处理,我车刚停下打开危险闪光报警灯后车就撞上了我车,后车人死亡,交警判我次责,交通警察在处理事故当中没有警示,交警有责任吗

其他 2016-01-30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警示是事故方的责任,在前处事故出现时应当警示,我认为交警及前车均有责任。。。。。。。。。。。。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追问】公安交警做出鉴定做反光标识不合格而且也没通知我在哪做我不服要求第二次鉴定(1)重新鉴定反光标识(2)我要求鉴定对方怎么撞上的我第二次鉴定交警管我要3万我不服鉴定的结果还是反光标识不合格而我要求对方怎么撞上的我交警不给做我去交警上一级复议结果对方已经起诉复议终止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 警示是事故方的责任,在前处事故出现时应当警示,我认为交警及前车均有责任。
    【追问】1.公安交警做出鉴定说反光标识不合格而且没通知我在哪做鉴定结论后我不服我要求第二次鉴定(1)重新鉴定反光标识(2)我要求鉴定对方怎么撞的我交警二次鉴定管我要3万我不服结果还是鉴定的反光标识不合格至于我要求对方怎么撞的我交警不给我做我去交警上一级复议复议的结论是说对方已经起诉复议终止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答】对方是否已经起诉你?请来电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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