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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新生在下课期间在校园内玩,学校操场有台阶,一名一年级同学不小心手一扬推倒同班同学,请问学校有没有责任!该学生当时摔倒有同学告诉老师,老师摇了下被摔同学的胳膊,问他疼不疼,他说不疼,就没有送医院检查,也没有通知家长,过了两天该同学家长到学校说他小孩锁骨摔断了,请问校方有责任吗?如果有有什么责任?有没有责任!请问校方有责任吗?如果有有什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2-17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负有教育保护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学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及部分医药费、营养费、护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学校体育伤害是指因在学校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运动训练、体育竞赛中发生的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的损害。
    未成年学生因体育运动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应从学校对未成年所负担的义务、是否履行义务、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进行分析。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如果仅是儿童(我这里当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在病床上摔倒的情况:有,医院对该儿童有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应该认识到该儿童还是小孩需要人看护而未安排人看护或者看护不到位造成摔伤后果的吗,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医院已跟儿童家属说明要看好小孩,是由于该小孩家人未看护好的,那么医院责任就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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