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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国企工作,2015年12月23号下午4.20分前后,单位派我下乡,驾驶单位公车,有一同事前往,途中出现交通事故,致一骑无牌照摩托车人受伤,还在医院救治,责任还没认定,摩托车车主不知有无驾照,现在我方为救受伤者也付医疗费三十多万,对方还得要二十万医疗费,后期不知,我本人也付两万多,我经济不好,一个人工资四人生活,其中年迈母亲长年有病,已近三十年,都是我照应养老,单位说我是第一责任人,我该咋办?求解答帮助为谢

其他 2016-01-26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完毕后,才有权力向您追偿。您暂时不必支付赔偿金。2.您最终赔偿的金额按照责任比例和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
  • 您好,一般情况下,雇主和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如果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不能向您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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