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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借款约2万给李某,后期一直未还。距今一个月前商议好,李某给我1万现金和2万的定期存款(存款折给了我),1月9号到期再把存款给我。当时最大的失误就是在给他的还款收据上写的是“今收到李某还款3万”,并未清楚地写明存折问题。后来9号去取款时才发现,他已于之前挂失,并很可能转走。现在再向他索要,他却怎么也不归还本应取出的2万。 现在缺少主要借据,给了他,并且给他的收据对3万没用清晰说明。但是存款折还在我手里,当时的中间人也可以作为证人,且当时证人写清3万包括1万现金和2万存折。(在月前曾经上过诉,保留有借据的复印件,且有证人)。 现在李某矢口否认未还我的2万,我自己认为这应该算是诈骗了,但是个人感觉证据不足,请问我该采取什么办法让我的损失最低?

其他 2011-01-22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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