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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去年10月31日企业以旷工为由将我辞退,我其实是在请病假呀,我把病历和医院证明都交上去了,人资经理说收到就把我辞了。我现在有的证据:一,11月份的工资单,上面显示我11月份有4天的病假。二,我的病历和医院证明书,我11月18日去公司把病历要回来的,当时我和我朋友一起去的他可以为我作证,另外单位领导也给我出了证明,证明我今年1月18日收到的病历。请问我怎样要求对我最有利?

仲裁 2011-01-24 11: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当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起诉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公司违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详情可电话咨询。
  • 1、劳动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没有关于开除的相关规定; 2、对照相关规定看公司开除你的理由是否成立; 3、如果公司开除你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你的损失
  • 事情搞到这个地步,继续在公司待着已经没有意义了,约谈律师把事情说透,从法律上维护权利,同时也给该公司一定制裁
  • 事情搞到这个地步,继续在公司待着,已经没有意义了。与律师会谈把情况说透,从法律上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给该公司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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