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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男朋友的爸爸是在珠海这边做事情的,他来了10几年了,在这边认识了一个女人,在一起蛮久的了,但他爸爸想叫我们过来学成他的手艺,那女人可能是怕我们把她赶走,所以就跟我们吵架{大概是1个月左右了吧}也过去蛮久的了,吵完后,一直都没怎么讲话,也没什么事,就20号开始就老是发短信恐吓我们,我跟我男朋友都收到恐吓的短信了,是以别人是身份来发的,说什么:有人拿了3万块,叫他打死我们,说现在人不在珠海,等过完年回来就打死我们,就算没打死我们的话,也要打得我们半生不死的,见一次打一次,还说了一些很难听的话;我们都知道是那女人做的,因为我们在这边对人家都蛮好的,见面都是笑嘻嘻的,也没得罪人,所以肯定是她!想问下,她这样算犯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7-01-20 0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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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属于违法,但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进行人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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