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9月9日公司总经理向我借车,由副总经理开车去泰安出差。副总经理于2010年9月11日已经出差完毕,公司领导让他于2010年9月12日返回日照。但他没有回来而是开车去莱芜玩了一天,在2010年9月13日从莱芜返回新泰的高速路上撞在了一辆沃尔沃的后面。目前只是把我的车给修理的一下,请问我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谢谢您!

其他 2011-10-08 21: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日照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