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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开车时车底部与行驶方向机动车中间部位的井盖发生刮碰,当地交警支部某大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痕迹检验,检验意见书中确定车辆与井盖刮撞。由于检验时是在修理厂进行的,李某未通知井盖管理者,让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修理,数额6.5万元。请问未通知井盖所有人,进行的鉴定是否有效;李某私自修车的费用能否作为车辆损失赔偿的依据?

其他 2011-05-09 18: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情况属实,即使未通知井盖所有人,但是是公安交警依法委托的痕迹鉴定,可以认定是有效的。
  •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赔偿义务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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