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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0年与张某合伙承揽了一个工程项目所挂靠公司为李某联系的,一起施工两个月后因我与李某意见不和没发再继续一起施工,将协商李某以所挂靠公司名义提取该工程17%转包给了我双方并简单签订了协议,在两年施工期间我通过与甲方和总包方协商另外又干了一部分工程,就因为这工程到最后结算回来后李某连我另外干的那部分同比例扣掉了17%,因此我没钱付清所欠材料款,完工时因工程款没回来供材料者不信任我个人并要求公司出收据所以我就用李某给我的挂靠公司的公章我为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的名义给供材料者出了欠据,现在供材料的人把我和挂靠公司起诉到法院传票已下来,请指点目前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6-01-27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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