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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时办有限公司时,我只是提供了身份证,没有出资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公司注册资金200万,说我出资20万。公司为公司担保贷款300万。如果对方公司破产,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冻结我个人名下的财产

公司清算 2016-01-29 1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成立的是什么公司?一般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 按照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以你出资额为限。
  • 需要实际出资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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