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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现在无力偿还我是公司法人代表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企业 2018-07-28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公司的情况属于“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虽未注销,但长期不经营,事实上已歇业的公司”。
    2、借款人是公司,你和妻子是抵押人,不是保证人或者担保人。虽然你们不是保证人,不能直接适用该《批复》,但是根据如果有证据证实你在银行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催款通知书上面签字认可债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你应承担清偿责任。
    3、由于你和你妻子并非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因此法院执行其中一套清偿债务的可能性很大。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不同的银行,不同的贷款产品,对公司法人的要求的要求不同。建议需要办理贷款的公司法人到银行或者放贷方咨询了解,另外公司贷款需要以其公司的资产来偿还,与股东一般没有连带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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