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本人于84年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购置一厂房面积20亩,并办理土地使用证,由于尚欠官渡镇2万元,此使用证一直在镇国土办手上,于2001年坡头区国土局以此土地与周边村地存在争议为由强行撤消此土地使用证,并由周边村民强行开发此土三分之二作为养殖场用(另三分一我在用),并且幕后人物还暗中绊结黑社会恐吓并致我父母重伤,由于事件社会影响较大对方(幕后人物)作了赔偿并了结此刑事案.我于2003向坡头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诉讼要求坡头区国土局恢复我此土地使用证并胜诉,法院令坡头区政府\国土局恢复此宗土地使用证,但执行期两年已过,被告并没履行法院要求,请问此纠缠我十多年的官司,以我目前形势是再去检察院申诉还是还有其它渠道得到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 2009-01-05 18: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