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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外资公司在欧洲上市,在国内以购买股份的名义向员工集资数千万元,许诺若干年后按公司海外股票的价格和汇率给予回报(低于投资额,则退还本金),在此期间无特殊原因不能退款。这种情况是否是非法集资呢?烦请对这个问题比较熟悉的律师 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谢谢。

其他 2011-01-24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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