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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5年6月4日经公证处执行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10月15号法院说债务人提出异议要开庭,开庭后到11月23日,法院下达了个裁定书说是法院名字错了应该是“鹤壁山阳区人民法院”,写成了“鹤壁市人民法院”,此执行终结。我又重新起诉了,昨天我发现借款人名下的个人独资的那家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法人变更为:胡建军,而胡建军正是借我款时的担保人,当时借款是2014年11月11日到2015年5月10日到期,我想咨询一下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

其他 2016-01-29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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