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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黑龙江的高先生,我们结婚十二年了,今年离婚了,离婚之前有二十万元钱,在女方手有十五万,说不给我了她看病花了,孩子十二岁了,我想要扶养全,求之着

其他 2016-01-29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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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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