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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于2011年1月13号晚上去青山建一友谊大道武商量贩旁给一个美食节周总搭建的行架,总计费用是1万元,行架租用到24号拆回,但由于他们的活动于1月15号取消了,他们应付我们1万,最后讨价还价到5000元,到现在他们一分钱不付,当时是口关协议,搭建完毕后,有他们内部的一位员工签字验收,请问如果因这个费用纠纷打官司,法律认可吗?

其他 2011-01-24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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