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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孩子的母亲,和孩子父亲感情破裂,已分居快3年了,期间,女儿一直跟我在一起,我照顾她的生活和学习,孩子父亲每月给一千块孩子的生活费,我由于先天缺陷没有右手,没有合适的工作,本来一直在卖服装,但经济不景气,于2016年元旦刚结束了我的店铺,现在想办离婚,请问这种情况孩子会判给谁?

离婚 2016-01-30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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